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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部发展研究院学术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4年9月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将西部发展研究院建成服务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智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是西部发展研究院重大学术事项与发展事项的咨询、评议与决策机构。

  第三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总任务是对西部发展研究院的学术活动进行咨询、指导、评估,在学术上决定研究院发展目标和规划、评估研究工作、确定今后发展方向。具体任务:

  (一)制定、修订学术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西部发展研究院的学术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三)对重大研究课题提出建议、咨询;

  (四)主任委员委托相关人,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项目成果开展评审、鉴定及相关工作;

  (五)遴选项目负责人;

  (六)负责重大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及其他开放型研究项目的中期评估、结题评估,以及成果评审、鉴定工作;

  (七)对重大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及其他开放型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给予监督;

  (八)对相关领域的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提出咨询、建议。

第三章 组 成

  第五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由35名左右专家组成。

  第六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应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能对学术指导委员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年度会议及临时会议;

  负责组织委员对西部发展研究院的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

  负责督促学术指导委员会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2名,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各项工作。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投票产生。

  第九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设学术秘书1名,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指导委员会同意产生。学术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秘书没有投票权。

  第十条 首届学术指导委员会由西部发展研究院推荐,并选举产生,经本人同意后聘任。以后各届委员会通过换届产生。

第四章 会议、换届及增补

  第十一条 学术指导委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决定西部发展研究院重大学术事宜。会议决定事项需经多数参会委员通过方才有效。

  第十二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程序及议事、决策规则,应与年度会议程序及议事、决策规则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换届。西部发展研究院负责换届及委员调整的组织工作,由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换届会议,在对任期内工作总结、评价基础上进行换届。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调整。新任委员由上届委员推介、提名,通过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指导委员会。

  第十四条 在学术指导委员会任期内,如因西部发展研究院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增补委员,由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学术指导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方能担任。增补后的委员总数必须满足奇数原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指导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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