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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库建设:厘清认识、科学管理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黄靖  |  上传时间:2016-09-13

    近年来,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加强智库建设,并出台了相关文件以推动其发展。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研究部门纷纷建立智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智库热。但很多问题也同时暴露。如不及时厘清认识、纠正错误,智库建设将事倍功半,甚至走上相悖方向。在此,笔者就智库的作用、性质及管理方式等问题发表一些看法,提出一些建议。

    1 智库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智库的概念和实践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战国时就有孟尝君养食客三千的故事。这些食客群体为供养他们的贵族士大夫们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已带有几分智库的色彩。但是,在一个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农耕经济社会里,很难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智库。食客、师爷之流在政治、经济甚至思想上都依附于达官贵人。这样的“主从”依附关系,使得他们往往不能为决策者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言,甚至形成揣摩上意、阿谀奉承的扭曲局面。

    今天,工业化和现代化带来了对全球资源和市场不可遏制的需求,世界上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竞争成为常态。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内外双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一个现代化社会中,随着行业间的细致分工,各类相关知识也高度专业化却又紧密关联,这使得决策者们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内外兼顾,并必须对大量的专业信息知识作综合考量。因此,专门研究决策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尤其是涉及面广、对内外政策都有重大影响的议题的各类研究机构应运而生,为决策者提供客观、理性、全面的政策咨询与建言。这类以研究政策相关问题为导向、兼顾发展战略理论研究的机构和团体,就是智库。在当今的现代化国家中,智库已经成为政治、经济、外交、安全、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智库应“从‘山外’向‘山内’的决策者提供决策建言”

    智库的作用,大致归为两类。其一是对有关的政策问题进行深入客观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为决策者提供客观理性的政策建言;其二是通过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教育大众,引导社会舆论。正因如此,智库有别于进行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学术机构,它不是学术象牙塔,更不应该是决策者的秘书处。

    今天的中国,尽管在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等事务中举足轻重,但仍然是一个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国内各种问题错综复杂。同时,中国在和平发展战略引导下的快速发展,又使其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与外部世界在政治、经济、安全等各方面紧密关联,外部世界的各种变化,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内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智库,不能仅仅为决策者对已经作出的决策提供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或是为社会舆论和大众诠释有关政策的内容和目的,更要能够以更宽广的视野对内外形势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为决策者提供理性的战略选择和政策选项。换言之,智库不但要充分了解“山内”的情景,更要有从“山外”向“山内”的决策者提供决策建言的客观角度和立场。毕竟,在整个世界联系日益紧密、内外局势交错影响的今天,如果不能以“山外”的角度审视“山内”,就不能确切理解和把握“山外者”针对“山内”政策所产生的感受与采取的行动,“知己知彼”也就成了一句空言。

    进一步说,智库提出政策建言与政策分析,其根本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客观理性、有事实依据、经过深入研究的策略选项以及这些选项将会导致的后果和影响。而这些选项是否被决策者采纳则不是智库所能决定的。正因如此,一个真正的智库必须置身于决策者的体制之外,它与决策者的关系是根据所研究的政策议题来界定的。它在组织构架、财政资助和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应该尽量做到独立于决策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纵览“山内外”纵横交错的整体局面,并从“山外”的角度看到“山内”的形势及其变化。毕竟,作为“山内”的建设者、执行者和管理者,决策者们对于体制内的事物及其发展规律具有非常强的掌控能力,而他们所需要的、也是智库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从体制外对整个形势的发展和具有重大关切的政策问题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研究和政策建言。如果智库置身于“山内”,那么其组织、财政和管理都必须在体制内安排和运行,也必然会陷于“山内”的各种利益纠结之中。如此智库,怎能看清“此山真面目”?又怎能为决策者提供理性、客观、全面的政策建言?

    从目前发达国家智库的发展经验来看,一个真正成功的智库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独立性:一是资源独立,即财政独立;二是研究议题的选择和研究活动相对独立;三是研究人员的遴选和管理相对独立。

    智库的财政独立,是一个高质量智库的根本保证。成功的智库往往都有自己的基金会,它是通过社会团体、企业的“无附加条件”捐献和赞助发起设立的,如政府或学术机构认同此智库,可以用“对配基金”(matching fund)的方式赞助。政府也可自设研究基金会,用“无附加条件”方式赞助扶持优秀智库的运作和发展。智库的基金通常交由专业机构投资管理,双方达成协议,确保每年有一定的回报用于智库基本运作。比如说,如果一个智库筹集了1亿元人民币作为基金,它可将此基金授权一个或多个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确保每年有5%的利息收入用作支付智库的运行费用。如果管理机构经营有方,每年的回报高于5%,智库同经营机构还可对高于5%的部分进一步分成,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保证智库财政收支的稳定。只有在财政收入稳定的基础上,智库才能够量力而行,甄选出最适合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能力的研究课题及高质量研究人员。

    3 以制度保证智库管理的有效性

    但是,以上的三个独立并不能确保智库管理的有效性,也不能保证其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正向性。因此,一个高质量的智库,必须用既定的机构和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在智库建立之初,就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建立一套合法的管理程序和制度,保证智库的研究活动为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作出正面的、积极的贡献,而不是逆向而动,起到相反的、不健康的作用。

    一般而言,除了正常的管理组织机构之外,一个有影响力的智库往往在政治上和财政上具有双重管理机制,即在智库的行政构架之上,依照法律成立两个董事会机构。

    一个董事会监督指导智库的运行,是智库决策的最高权威。这个董事会一般由社会知名人士、知名学者、前相关高层官员和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家组成,对智库在课题、人员选拔、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方面进行原则上的指导与监督。尽管董事会对智库的日常研究活动不予以直接干预,但对研究人员的遴选、研究课题的选择以及重大研究活动有否决权,以此保证智库正面、客观、积极的研究方向,保证智库研究人员的高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另一个则是财政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负责监管智库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合法性,同时督导智库基金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确保智库的基金不会用于高危甚至非法的投机,不被挪用和占用,杜绝贪腐现象。这个委员会也同样拥有否决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第一,投资。如果委员会认为资金拥有者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意图等不符合智库的发展方向,可以对其进行否决。第二,研究活动。如果该委员会认为智库的某项活动,诸如召开研究会议、支付研究经费等不符合智库的原则和发展方向,不会对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起到正面作用,也可以对资金进行封冻和否决,从资金运作上保证智库研究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第三,如果委员会认为智库的某一研究人员和团队所进行的活动不符合智库发展的原则和方向,也可对其薪酬和经费进行否决,从财政上保证智库研究队伍的高质量、高水平和对社会进步的高度责任感。

    (作者系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亚洲与全球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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