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明科 蔡振华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特色新型智库发展需要科学的评价体系支撑。高校科研院所由于具备专业研究、学科齐全、知识创新、人才汇聚等优势,承担着特殊的科学发展使命。不同类型智库在发展模式和内在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显著差异,与此相应,在评价机制和方式上,高校智库亦有别于其他类型智库。那么,对此类智库的适应性评价,也有其独特之处。一方面,高校智库建设要以破解差异化内涵、同质化评价这一难题为目标指向,实施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热潮下,面对质量不一、类型各异的智库机构,各方评价主体难以避免陷入众口难调的形式化评价窠臼,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实效评价,推动高校智库的内涵式发展。诚然,将智库的评价权利交由内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都不足以正确评判智库的影响力,更不能破除主观性、内视化等问题。与高校智库联系最紧密的应是其服务对象,只有获得这一群体的高度认同与关注,才能实现其价值合理性,在此意义上也要坚持用户评价原则。概言之,只有系统整合分类评价、实效评价、用户评价的合力作用,才能促使高校智库更好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分类评价解决智库评价差异性
高校智库、官方智库以及民间智库均有各自的战略定位、服务对象与成果转化机制,并且在这些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理,对不同类型智库的评价标度、评价周期以及评价数据采集等机制也不尽相同。倘若采取相同的评价体系,而忽视其内在与外部的差异性,不仅不利于智库的多样式发展,而且对部分智库来说,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公正且缺乏合理性的。依据新型智库的发展战略、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构建科学而富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机制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既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智库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也能促进各类智库的系统融合发展,进而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整体进程。
不同类型的智库应有不同的评价导向、评价圭臬以及评价维度。就高校智库而言,其评价应侧重于对理论研究成果创新的考量,强调其产品的宏观性、纵深性与前瞻性,因为短期内无法显现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影响;而对其他类型智库来说,则更关注成果转化率以及成果转化效益的考核。在充分考虑这两种不同导向的基础之上,要构建多样化的评价指标。“多样化”并不是笼统地设计冗杂的智库评价标准,而是为了观照不同类型智库的独特优势。譬如,高校智库本身侧重于基础研究的理论性、延续性与原创性,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着其他智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其在成果转化率与贡献率、社会影响力、咨政服务渠道等方面,却显然处于较弱的地位。据此,也不能将高校智库与其他类型智库的评价混为一谈。与此同时,分类评价更体现在不能将智库机构与其上级领导机构合而为一地展开评价。以高等院校为例,要将高校所辖智库合理区分并单列出来进行评价,在此过程中,不能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更不能把对高校智库的评价置换为对高校的评价。要而言之,既要探索在分类管理基础上的智库评价机制,强化智库评价反馈功能的针对性与准确性,也要完善以成果为核心的多元评价方法,从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制度等方面着手,依据不同的智库类型对不同的评价维度赋予相应的权重。
实效评价解决智库评价精准度
在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过程中,诸多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兼具的问题与矛盾层出不穷,而诊断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实质评价,尽可能地去除智库评价形式化的诟病。相较于其他类型智库,实效评价在高校智库层面的适用性尤为明显。在智库评价方法论上,不能简单机械地进行形式评价,而是透过模糊现象把握实质内涵与实效,即智库成果实际作用与影响等,以提升高校智库评价的精准度。在宏观政策情境下,任何智库的最终目标指向都是服务并影响公共政策决策,智库能否发挥其咨政作用,从长远来看是与评价机制的运行情况息息相关的,如果大而化之地实施形式评价工程,其通过影响公共政策所带来的危害性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看来,将实效评价纳入到高校智库评价体系当中,对智库建设与政策创新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智库评价是保证智库有效产出的重要工具,而科学合理的智库评价指标体系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形态各异的智库评价标准俨然已成为智库建设的“指挥棒”,众多智库围绕智库排名而极力向评价标准靠拢。但是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区别角度来考究,智库标准的泛滥不一定代表智库的内涵提升。对高校智库的实效评价,旨在修正这种畸形现象带来的偏误性问题。毫无疑问,高校智库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其特色优势学科的实力。实际上,当下对这类智库的评价仅仅是考虑其学术专著、期刊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产出量以及实际转化率。这既不能回避此类研究成果面临着发行量少、影响范围有限、实际转化周期长的困境,也无法准确评估其产出的质量及效益。要想实现这种模糊式评价的转型,既要搭建成果转化平台以及拓宽实际转化渠道,又要在此基础上侧重于智库成果综合影响力,将高校智库评价注意力由产出规模转向产出质量,注重成果的内涵式评价,进而有效助推高校智库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公共政策事务。
用户评价解决智库评价开放性
智库作为一种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实体,具有公共性、社会性等基本价值属性。因而,对其评价也并非隔离性或封闭性的,而是一种开放式评价。换言之,不能纯粹由内部管理机构或业内同行展开智库评价,而是将评价权利交由智库产品的消费者。就本质而言,智库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规定智库评价主体理应是智库用户,而不是其他任何外部的相关行动主体。进一步来看,智库评价实质上是智库绩效评价,而对智库绩效感受力最强且最有发言权的是智库用户主体。当前,国家现代化建设促使高校智库向系统化、科学化与融合化发展。这不仅要求高校智库突破内生制约瓶颈,而且要从直接服务对象着手评价。
毋庸置疑,用户评价的目的在于提升智库产品消费群体的满意度与获得感。智库评价由各类因子与复杂流程构成。以往,智库评价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智库普查数据体系,将智库机构涵盖的相关内容通过客观数据来予以量化,然后由不同职业群体参与到相关评价环节当中,最终运用特定的评价规则得出评价结果。但是,智库消费用户不仅在评价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小,而且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而智库用户评价着重强调智库产品消费者在智库评价中的关键作用与核心地位。它既能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智库成果的评估度与反馈度,并根据社会公众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做出相应修改,又能在微观层面上更多地获得用户群体的信任与再合作。况且用户评价不仅局限于智库成果消费方面,而且在智库团队计划、组织、协调与监督等具体行为过程方面进行评价,起到较为客观理想的作用。用户评价作为高校智库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在于如何让智库产品消费者参与评价,以及怎样保障评价客观性、科学性与有效性,从而切实解决智库评价的开放性问题,促使高校智库评价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高校智库可设置专门的“用户数据库”,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收集与分析智库产品消费者的必要信息、消费评价与建议等,并构建系统完善的智库评价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先进科技与规范制度的双重效应,以此保障消费群体能直接参与到智库评价当中。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联智库研究课题“湖南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